2021年10月11日起,鄭州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現有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可恢復線下培訓。
【學齡前兒童線下學科培訓一律不復課】
根據《鄭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工作的通知》,此次復課對象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現有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可恢復線下培訓。
驗收不合格或未申請驗收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復課。
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的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一律不得復課。
其他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復課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管理”和疫情防控屬地管理的要求,由相應主管部門或各開發區、區縣(市)安排部署。
【“新政”出臺前,義務教育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招新生】
此次復課,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后僅限2021年7月31日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依法依規繼續開展線下培訓。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須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依法依規繼續開展線下培訓。
非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依法依規繼續開展線下培訓。
【咋復課?流程這樣走】
據了解,校外培訓機構具備復課條件后,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遞交《校外培訓機構復課申請表》《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諾書》《校外培訓機構復課承諾書(“雙減”工作)》和復課工作實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應急處置和規范培訓行為等)。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一個,復課一個。
10月11日起,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檢查驗收和意見反饋,向社會公布結果并安排復課。檢查驗收結論分三種:同意復課、重新申請、不同意復課。結論為“同意復課”的校外培訓機構在機構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反饋的《申請表》;結論為“重新申請”的校外培訓機構須對問題整改并再次提出檢查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線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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